按照省招生委、省侨办等10部门印发的《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(暂行)》的规定,现就我市“三侨”考生高考加分有关程序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“三侨”考生报名。省考试院已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高考网上报名事项及要求,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考生,需要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点和现场确认时提出加分申请。
二、省考试院将全省“三侨”考生加分汇总名单转省侨办。省侨办将属于我市考生名单转至市侨办。
三、“三侨”考生按规定向市侨办提交高考加分认定材料,市侨办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并出证。
四、市侨办将办理考生信息报省侨办。上报考生信息包括:考生姓名、性别、所在中学、加分项目、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、审核人员名单等。
五、省侨办对全省“三侨”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后报省考试院。
请各单位按上述程序做好相关工作,指导“三侨”考生按规定提出报名申请,按规定准备并提交加分认定材料,并通过当地报纸或网站做好相关宣传工作。
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,从2016年起,已不再办理侨眷高知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加分认定。
联系电话:3088735
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
2016年11月23日
附:
附:
办理“三侨考生”升学加分认证须知
凡我市所辖户籍人员申请办理“三侨考生”高考升学加分认证的,必须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归侨学生
1、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(交复印件一式两份)。
2、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。
3、市侨办统一办理的归侨身份证原件。
(二)归侨子女
1、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及父(母)户口本原件(交复印件一式两份)。
2、父(母)所在单位的组织、人事部门出具的考生与父(母)关系的证明。
3、市侨办统一办理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。
(三)华侨在市内子女
1、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(交复印件一式两份)。
2、考生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,提供父母一方护照复印件、定居证复印件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认证。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,提供国外一方护照复印件、定居证复印件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的组织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(夫妻及与子女)关系证明。
注意事项:
1、凡用外文书写的有关国外证明材料,要在具有资质的翻译单位译成中文,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。
2、同一华侨在国内的两个以上眷属需要认证的,提供一份国外证明材料即可;同一华侨事先已有眷属认证,当年又有其他眷属要求认证的,经市侨办确认同意,并出具证明,可不再重复提供国外证明材料。
3、已办理过中考加分认证手续的,在办理高考加分认证时可不再提供海外证明材料原件。
本规定由保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